在深圳市,防洪评价的督查考核是确保防洪工程合规性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以下是深圳市加强防洪评价督查考核的具体措施和实施路径:
一、明确督查考核责任主体
分级管理
市级督查:由深圳市水务局牵头,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点督查跨区域防洪工程(如河道整治、水库加固)及重大建设项目防洪评价落实情况。
区级考核:各区水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日常检查,每季度向市水务局报送督查结果。
责任清单
建立“建设单位自查+第三方评估+政府抽查”三级责任体系,明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设计单位技术责任、监理单位监督责任。
二、督查考核核心内容
1.防洪评价报告合规性
报告编制质量:是否符合《深圳市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范》(深水规〔2023〕X号)要求,数据是否真实、结论是否科学。
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批复要求落实堤防加高、河道拓宽、滞洪区设置等工程或非工程措施。
2.工程实施过程监管
施工进度:是否按计划推进,滞后项目需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
施工质量:重点检查防洪设施(如挡墙、排水管网)的建材质量、结构安全性;
临时防洪措施:雨季施工项目的临时围堰、导流渠是否达标。
3.防洪效果评估
通过历史洪水对比和模型模拟,验证工程完成后防洪能力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如50年一遇或100年一遇)。
三、考核流程与方法
常态化检查
定期检查:每年汛前(4月)、汛中(7月)、汛后(10月)开展三轮专项督查;
随机抽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20%。
技术手段赋能
遥感监测:利用卫星影像识别违规占压河道、破坏行洪断面的行为;
物联网传感器:实时监测水库水位、堤防位移等数据,异常情况自动预警。
专家评审与现场核验
组织水利、地质等领域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提出整改意见;
对整改项目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闭环处理。
四、考核结果应用与奖惩机制
结果公开与排名
每年度发布《深圳市防洪评价督查考核通报》,对各区、各项目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公示;
不合格项目列入“重点监管清单”,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
激励措施
对考核优秀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或绿色审批通道(如简化后续水务手续);
推荐防洪创新技术(如生态护坡、智慧防洪系统)应用案例参评市级奖项。
惩戒措施
未通过考核的项目:
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以工程总投资1%-3%罚款;
暂停建设单位新项目防洪评价审批;
对弄虚作假的第三方编制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公开通报。
五、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举报奖励制度
设立防洪隐患举报热线(如0755-12345),对核实有效的举报给予现金奖励;
开通“深圳水务”微信公众号“随手拍”功能,鼓励市民上传违规线索。
信息公开
在市政府网站公示防洪评价报告、督查结果及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长效保障机制
能力建设
定期组织防洪评价专题培训,提升水务部门、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水平;
建立深圳市防洪专家库,为督查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政策衔接
将防洪评价考核纳入河长制、海绵城市建设等综合评估体系,强化多部门协同。
动态优化
根据气候变化(如极端降雨增多)和城市发展需求,每3年修订一次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