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是确保水土保持方案从“纸上蓝图”变为“地上现实”的最重要抓手。
核心理念:从“形式审查”到“实质监管”
这两个环节共同构成了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的“过程与结果”的双重控制,旨在解决“图纸上画得很好,现场却不按图施工”的核心痛点。
一、水土保持施工图跟踪检查
这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动态、持续的监督检查,是全过程监管的核心体现。
(一)检查目标
确保每一项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的、植物的、临时的)都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其位置、规格、尺寸、质量和时效都符合要求。
(二)检查内容
“按图施工”符合性检查:
核对沉沙池、排水沟、拦渣坝等工程的平面位置、断面尺寸、建筑材料是否与施工图一致。
检查边坡防护工程(如挡土墙、护坡)的结构形式和质量。
核实植物措施所选用的树种、草种、种植密度及养护情况。
施工时序合理性检查:
“三同时”制度落实:检查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临时措施先行:检查是否在土方工程开工前,就先布设了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槽等临时防护措施。
表土剥离与保护:检查是否在开工前对可剥离的表土进行了剥离、集中堆放,并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如苦盖、临时绿化)。
措施实效性检查:
检查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例如,排水沟是否畅通,沉沙池是否及时清淤,拦渣坝是否稳定。
现场评估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隐患或已发生水土流失事件。
(三)深圳如何加强跟踪检查?(创新方法与手段)
推行“清单化”检查:
制定《深圳市水土保持措施现场跟踪检查清单》,将检查内容细化、量化。执法人员或监管人员“照单检查”,提高效率,避免遗漏。
强化技术赋能,实现“非现场”巡查:
无人机(UAV)巡检:定期对项目全域进行航拍,通过正射影像和三维模型,精准比对施工现状与设计图纸的差异,快速发现未按图施工的区域。这是实现高效率、全覆盖跟踪检查的利器。
视频监控与AI识别:在关键点位安装摄像头,利用AI图像识别技术自动识别违规行为,如裸露土方未覆盖、车辆带泥上路等,并自动报警。
移动执法APP:监管人员使用专用APP,可随时调阅项目图纸、实时上传检查照片和问题、现场生成整改通知书并直接推送至建设单位。
建立协同联动检查机制:
与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将水土保持检查与施工安全、扬尘治理、环保检查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管合力,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将检查结果与信用监管即时挂钩:
每次跟踪检查的结果(优秀、合格、需整改、不合格)都实时录入企业的水土保持信用档案。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反馈影像证据,形成“检查-整改-复核-销号”的线上闭环管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直接启动信用惩戒。
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
这是在项目完工后、自主验收报备之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事后监督抽查,是确保自主验收不流于形式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核查目标
核实建设单位组织的自主验收是否真实、有效,水土保持设施是否按批准的标准建成,质量是否合格,防治效果是否达到目标。
(二)核查内容与重点
程序合规性核查:
检查验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包括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验收鉴定书等。
核查验收组成员是否合规,验收程序是否完整。
实体符合性核查:
“图-文-实”三核对:将验收报告的文字描述、竣工图的设计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严格比对。这是核查中最关键的一环。
重点核查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标准。例如:
排水系统的过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植被恢复的覆盖率、长势是否达标?
措施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如排水沟开裂、沉沙池破损)?
防治效果核查:
通过现场痕迹,判断施工期间是否发生了严重水土流失,现有设施是否能有效控制运行期的水土流失。
核查是否存在未整改到位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深圳如何强化验收核查?(确保验收不“走过场”)
实施“差异化、精准化”抽查:
不是对所有项目都核查,而是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以下项目进行重点核查:
位于敏感区域(如水源地、生态严格控制区)的项目。
跟踪检查中问题较多、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
监测报告显示存在重大问题或监测数据疑似造假的项目。
社会举报投诉较多的项目。
充分利用历史数据与技术支持:
核查时,调取该项目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跟踪检查记录、无人机航拍影像、监测报告,进行历史回溯。如果现场状况与过程中的记录严重不符,则自主验收的真实性存疑。
运用无人机和实景三维技术,对验收区域进行快速扫描和量化分析,精准评估措施落实情况和植被恢复效果。
严肃处理核查发现的问题:
对于核查不合格的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如伪造验收资料、监测数据失真)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测或监理单位,坚决纳入水土保持“黑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
将核查结果作为相关单位信用评价的最终定级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