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审批权限并非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即广东省水利厅)直接负责,而是根据项目规模和管辖层级,由深圳市或区级水务部门审批。以下是具体规定和流程说明:
一、审批权限划分
市级审批(深圳市水务局)
大型项目:
征占地面积≥50公顷;
挖填土石方量≥50万立方米;
跨区或涉及市级重点工程的项目。
特殊区域:
涉及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项目。
区级审批(各区水务局)
征占地面积<50公顷且挖填土石方量<50万立方米的普通项目。
省级审批(广东省水利厅)
仅限国家审批立项或跨地市的大型项目(如****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水利枢纽等),普通深圳项目无需报省厅验收。
二、验收流程(深圳本地项目)
自主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后,开展自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报备审批
将验收材料提交至深圳市或区水务局备案(非“审批”),需包括: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监测总结报告;
监理报告等。
行政核查
水务部门根据项目风险等级,按比例开展现场核查。
三、关键法规依据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报备水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规定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级监管职责。
《深圳市水土保持条例》
细化深圳本地验收程序,强调信息化监管(如接入深圳市水保监测平台)。
四、常见误区澄清
误区1:“所有项目均需省级审批”
事实:绝大多数深圳项目由市/区级管理,仅****或跨市项目需报广东省水利厅。
误区2:“验收需行政审批前置”
事实:现行规定为“自主验收+备案”,水务部门事后核查。
五、深圳特殊要求
信息化报备:验收报告需通过深圳市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上传。
重点监管:对房地产、线性工程(如地铁)等易扰动项目加强抽查。
罚则:未验先投或弄虚作假的,处10-50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深圳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以自主验收+市/区备案为主,仅极少数大型跨市项目需报广东省水利厅。建议建设单位严格按深圳地方规定完成验收程序,避免因程序不合规导致处罚。